喜爱豆浆的消费者对“九阳”豆浆机一定不会陌生。然而,这款豆浆机的生产商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却在市场上发现了与其注册商标“九阳”同名的豆浆机。九阳公司因认为天津市北辰区一家超市销售带有“九阳”字样的豆浆机侵犯其“九阳”商标专用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3407087号、第731585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第5205567号豆浆机,赔偿九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驳回九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产品同名产品引发争议
据了解,第3407087号“九阳”商标由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注册。批准用于农业机械、饲料粉碎机、木材加工机械、豆浆机、电动饮料机、家用电动水果榨汁机等7类商品。 2008年6月11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九阳公司。 “九永”字图商标由九永公司注册,注册号为7315858,批准使用在豆浆机、洗碗机、电动厨房机、食品加工机、家用电动打蛋器等第七类产品上。第5205567号“九永”商标由九永公司注册,批准使用在家用豆浆机、食品加工机(电动)、食品加工电机、厨房电动机械等第七类商品上。
2009年4月24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九阳公司使用该商标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第7类商品上注册了“九阳”注册商标。驰名商标。
2017年12月20日,在天津南开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九阳公司委托代理人作为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在超市购买了一台豆浆机,并拍摄了现场和物品的照片。公证处对所购产品及票据进行封存,并出具(2017)津南开证经字第1075号公证证书。代理商仔细比对后发现,涉案豆浆机的外包装、机身、说明书均标注“中山市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监制);生产企业:中山市汉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九阳认为,销售涉案商品侵犯该公司“九阳”商标专用权,遂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立即停止经营。停止侵权,赔偿九阳管理人员经济损失10万元等。
超市经营者辩称,其已于2015年10月停止营业。九阳声称,其已停止营业。 2017年12月20日到超市购买的九阳豆浆机事实纯属虚构,公证书内容不真实。九阳对涉案九阳豆浆机的真伪进行鉴定是不公平的。
一审判赔偿2万元
天津市法院经审理,一中院认为,第3407087号、第7315858号、第5205567号商标均在有效期内。iod,九阳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或认为其来源与商品来源不同。九阳注册商标的产品具有特定的联系。该超市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未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来自九阳公司或九阳公司授权的实体。其行为侵犯了九阳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负责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九阳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知名度、该超市的经营规模、被诉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以及九阳公司的维权情况综合成本等因素,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3407087号、第7315858号、第520556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豆浆机,并赔偿原告九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同时,九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二审仍认定侵权
Ti后安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超市不服判决,向天津市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焦点为该超市是否侵犯九阳公司注册商标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法定程序公证认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判的除外。公证认证。本案中,超市声称被诉侵权商品公证的店铺并非其超市。但根据天津南开区公证处(2017)第1075号公证书显示,涉案豆浆机公证的店面是购买的。悬挂的营业执照信息为显示为天津市北辰区该超市,并根据该超市提交的《超市营业执照》记载,该超市经营地点为“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道朝阳市场平房”,并经公证公证书记载的购买店铺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朝阳市场平房”。两者可以相互印证。该超市声称已于2015年停止营业,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事实,也未提供其他足以推翻公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因此,一审法院根据立案证据,认定该超市涉嫌本案侵权商品。卖家并没有不合适。
二审法院指出,根据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罪。专有权行为。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准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法院经对两者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产品并非九阳公司生产的豆浆机,但其使用了与九阳公司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商标。类似的标志。在没有证据证明该超市获得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该超市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九阳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其负责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天津高院作出二审立场判断超市上诉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该保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