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业开放步伐不断加快。 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利用外资的意见》。其中,在金融行业,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限制已全面取消。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优化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中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要求也将与时俱进,那些过时的标准有望被淘汰或改变。
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的内容表明金融业开放进程必须加快。全面取消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银行业、保险业方面,《意见》指出,要减少外资设立银行业。和保险机构并开展相关业务。准入条件包括取消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及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和总资产要求。扩大可投资外资银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要求中外合资银行的唯一或主要中方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地区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限制。金融业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境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也将优化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此外,连平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业务范围和要求未来金融机构也将与时俱进,那些过时的标准有望被淘汰或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取消部分境外投资者在银行保险业设立机构的准入条件外,对外资设立银行保险业机构也提出了限制。外资持股比例。 《意见》还表示,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记者获悉,今年10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将明确取消。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的时间。具体来说,对外资的限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持股比例,同年4月1日、12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从目前情况看,已有多家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或受理。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随着外资持股限制的进一步放开,外资独资金融机构也有望出现。
此外,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尽快出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具体措施。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动体制改革完善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完善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外债借款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既是机遇,也是机遇。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挑战。总体而言,金融业开放水平的提高将促进金融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的改进,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从而促进金融市场活力的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国际泳联国家部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时期。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工具和参与主体的丰富度。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必须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积极适应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