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丰整理了申请公司名称注册的原则,希望对您注册公司时有所帮助。
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2.公司名称不能包含其他公司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以其所属企业命名。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营业执照上只能记载一个公司名称。
5.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词语:
1.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国外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3.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单位编号;
4.可能欺骗公众或被误解;
5.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6.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其他公司原名称相同且变更时间不满一年的;
2.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且存在投资关系的除外;
4.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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