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互联网“山寨”侵权,需要社会治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网络上的“山寨”侵权现象日益严重,从假冒、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到销售盗版软件、书籍,再到文字、图片、艺术品,以及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漫画。图片、游戏软件的侵权使用可谓层出不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网络上的“山寨”侵权现象日益严重,从假冒、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到销售盗版软件、书籍,再到文字、图片、艺术品,以及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漫画。图片、游戏软件的侵权使用可谓层出不穷。


互联网应该成为知识创新、文化共享、文明传播的场所,决不能为“山寨”侵权产品提供便利。


网络上出现山寨侵权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

面对互联网“山寨”侵权,需要社会治理


<首先,知识产品开发创新的高投入与“山寨”侵权的低违法成本之间,侵权者从中获利,这是“山寨”侵权泛滥的经济动因水泥。其次,互联网传播和共享的特点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难度加大,但侵权者复制他人知识产权产品却非常困难。这是“山寨”现象出现的重要技术原因。第三,在一些侵权人心目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不少侵权人甚至以“商业模式”、“技术创新”为名进行山寨侵权。这就是“山寨侵权出现的社会意识原因”。


面对网络“山寨”侵权现象,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社交网络包括权利人、网络平台经营者、社会公众和相关执法机构,共同治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方面,有必要加强自主权f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打击“山寨”侵权行为。作为线下侵权产品向线上销售过渡的重要一环,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仅应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信息共享平台,还应在与侵权产品的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护负面清单条款。商人。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跟踪、预警、监测、通报、反通报、断链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诚信“公众投诉”机制、“公众评审”机制、网商“信用评级”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此外,平台内还可以建立权利人、消费者、社会公众、法律专家、律师等参与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速裁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纠纷的互联互通。n 可设立司法、行政机构。该平台促进案件信息和诉讼资源共享,为从源头上打击“山寨”侵权提供条件。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山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政查处和司法保护。行政监管是打击“山寨”侵权的一剂良药,要不断加大对网络“山寨”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力度。为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在线下提高侵权人的法定赔偿金额。在赔偿数额上,针对恶意侵权、大规模侵权、连续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将引入严格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线上、电商平台有严格的谨慎义务,严格限制申请f “安全港”原则。互联网平台通过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实施深度链接等不正当手段在网上传播他人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其经营者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抄袭侵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而未及时采取的,应当与侵权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筑起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屏障,遏制“山寨”侵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