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将《所得税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规定整理如下。
汇算清缴期限: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预缴或按季度分期付款。
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结清欠税款。年第 nd。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退税或冲减下一年度应纳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
1.按月、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年预缴期间的税款应当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预缴,不得推迟至汇算清缴时支付。
2.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后,将在批准的期限内予以处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纳税的,可以延期;然而,它应该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查清事实后予以批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者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办理企业所得税60 天内完成税款结算。清缴完毕,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纳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发生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纳税人资格按照税务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税务登记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必须及时汇算清缴税款;如果纳税人您的身份不变,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结算及结算程序:
简单流程图:
(请详情请参阅以下说明)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
纳税人须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根据财务报表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件(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税项目表、合资企业利润分配、股息所得税表等),归档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件外,还应当附送以下相关材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负债表oss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B.涉税合同、协议、凭证;
C.境外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及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A.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者扣缴、代缴税款报告后,审核其姓名、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发现有变更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变更依据;如果变化发生在其他部门范围内的,督促纳税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抄送主管税务机关。
C.经核实确认后,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和应补的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或者退还或者抵扣下一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3.主动更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后,如申报存在错误的,按照《纳税人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法律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在税务机关检查前发现汇缴期间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可以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查申报表》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更正,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年度以及相应的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4.税款的结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当年应纳税款及应纳税款和应纳税款的汇算清缴。退税金额须在年底后4个月内缴纳。纳税人预缴税款低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于4月底前将补缴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当办理抵扣、退税手续。
5.申请递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潮、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盗窃、抢劫以及其他涉及现金、支票等可供纳税财产的事故,给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灾害报告或者事故证明。
B.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或短期拖欠直接影响,当前货币资金扣除职工工资和应交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人应提供相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拖欠税款的证明以及违约方无法按时缴纳的证明。
纳税人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15日内缴纳税款(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在纳税期限届满前15日内)缴纳税款。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提交他时期。详情请参阅地方税务局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递延纳税报告申请→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及全部银行存款报表账目→资产负债表→职工工资和社会缴费 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的支出预算。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自收到递延纳税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未获批准,纳税人将被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