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更名】:公司更名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不影响存续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单位不会发生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点等毕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要素发生了变化,从形式上来说,劳动合同的这些条款还是应该改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就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客观事实的变更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些地方劳动合同管理法规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条例》第27条《京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继承,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法律规定中一般具有强制性含义。
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仅代表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名称变更时,只是称谓符号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和人员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导致其消亡原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原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或者履行之前达成的对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没有完全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点如下:
1.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部分变更并非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变更内容履行,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即合同变更为原合同关系并没有消除,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1.个人绩效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循当事人个人履行的原则。
2.全面落实这一原则。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这就是俗称的完全履行合同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能够履行的,应当实际履行,且不能履行。不能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来替代。
②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而不是只履行部分义务。
③义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④ 义务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履行,不得改变或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落实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性质、目的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约的se和交易习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