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19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内容
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
2.申请依据
(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深千海规[2017]2号)。
(二)资金来源:政府预算。
3.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l模仿,只要满足条件。
审批程序:自主申报、审核、公告、主管部门批准。
四.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
法律服务产业扶持资金由能够在前海合作区推广前海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予以支持发展。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以及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
2.国际法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在前海设立的其他有利于前海法律服务业国际化的法律组织或机构;
3.经民政、司法等行政部门批准 组织机构核准登记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或机构;
4.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市行政部门批准在前海设立的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构。
(二)学科资质
1.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设立;
2.已在前海合作区租赁或购买办公场地并实际运营;
3.经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违法经营记录;
4.前海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支持方式
(1)落户补贴
(2)创业激励
(3)房租补贴
(四)职业责任保险补贴
6.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补贴或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2.申请单位或机构的设立证明文件;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租赁或购买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税额不能为0);
不迁出前海的书面承诺7.5年内(见附件);
8.前海管理局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落户补贴的,除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经国务院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材料;申请《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补贴的,还应当提供3年内不转租、转租上述租赁住房的书面承诺(见附件)。
(二)法律服务机构申请《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业务奖励,除提交《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收入审计报告。
(三)申请《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补贴,需提供香港、澳门律师执业证书、相关证明律师注册、执业证明、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及发票。
(四)提交本申请专门出具的材料原件,非本申请专门出具的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材料:打印/复印 A4 纸的两面。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号并附目录,装订成卷(白封面),封面上有法人签名(印章),加盖公章接缝密封,一式两份。所有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同时提交。
7.申请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合作区综合办公楼E栋102室。
8.验收时间本人及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咨询热线:0755-36668882。
9.特别提示
已获得《细则》规定落户补助的机构或组织,不得再次申请此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