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代理记账是指专业机构或个人在昭通地区为企业提供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服务的行为。为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昭通市政府制定了以下代理记账规定: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质要求
1.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服务。
2.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
3.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4. 代理记账机构应参加昭通市财政局组织的年度检查,确保业务合规。
二、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1.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
(2)税务申报、税务筹划;
(3)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4)财务咨询、财务培训;
(5)其他与会计、税务相关的服务。
2. 代理记账机构不得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虚构业务、虚增收入;
(2)编造虚假财务报表、隐瞒财务真相;
(3)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协助企业逃税、骗税;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代理记账合同及收费标准
1. 代理记账机构与企业签订代理记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代理记账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3)服务期限;
(4)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双方违约责任;
(6)其他约定事项。
3. 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恶意竞争、低价竞争。
四、代理记账机构监管
1. 昭通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2. 企业有权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昭通市财政局反映问题。
3. 昭通市财政局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代理记账机构的专业素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昭通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