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相关的诉讼案件有哪些类型?你了解他们吗?以下是开心财税编辑对中国商标注册的这篇文章的详细介绍。
一、商标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及法律适用的解释》 ”(法释[2014]4号第一条第一条以“列举补充明细”的方式明确,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主要类型包括:商标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不侵犯商标专用权认定纠纷案件、商标纠纷案件、权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件ts、商标代理合同纠纷、诉前申请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申请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以及其他商标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适用法律的解释》(法解释[2014]4号)第三条),首先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就是审理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规划宁g、直辖市管辖的区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其他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北京有关规定》 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的规定》规定,北京、上海、广东三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审民事案件。
截至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商标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60个。目前,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外,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厦门、大连、青岛、东营、潍坊,宁波、温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等八个中级人民法院,农八院分配。
二、与商标有关的行政诉讼
主要有两大类。
一、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相关复审决定或者裁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是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其他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此类案件一般由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批准某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适用其规定。
第一审商标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释[201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三款):
1.对其他涉及商标授权、确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涉及商标的行政行为,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改变原商标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其他涉及商标的行政行为提起的第一审诉讼。行政案件、针对海关商标保护行政案件提起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辖区范围内涉及重大、复杂商标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
4.北京、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商标行政案件。
三、与商标有关的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与商标有关的犯罪三类,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的认定。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有证据证明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刑事诉讼。第一审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