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带有宝马商标的面料是否构成侵权?答:销售假货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假、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充不合格产品的产品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k作为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并可以发出通知书。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以罚款。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假冒、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标志,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他人损失外,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被侵权人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3 段:如果出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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