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专用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专用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转让人给予受让人使用商标权的权利。特定区域内的特定商标。 ,或与某种技术相关的产品的专有权制造和销售的合同。
签订商标专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对于商标专用许可合同,从法律角度了解其成立及生效的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为协商一致达成的许可合同;
2、双方达成的许可合同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契约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此外,即使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向国家商标管理机构备案,也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是,未备案或已过期的许可合同不能提出异议。善意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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