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冒充商标转让案来看,商标权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

目前,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商标转让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商标转让必须通知商标所有人。未在商标上签名的行为属于冒充转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存在着这样的商标所有权和冒充商标转让的情况。商标权人最终没有

目前,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商标转让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商标转让必须通知商标所有人。未在商标上签名的行为属于冒充转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存在着这样的商标所有权和冒充商标转让的情况。商标权人最终没有胜诉。
案件事实:原告(商标持有人)委托第三方三人申请注册该商标,后发现该商标未经其同意已转让给被告(全润公司),且随后被告将该商标转让给Rexda公司。因此,原告认为未经其同意,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无效,请求确认该商标归属于其,并要求全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8000元。元。
2009年10月,原告委托第三方通脉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KS”。注册成功后,2010年5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冒用原告的名义联系整个公司。润公司委托通麦公司与海陆公司签订了“KS”商标转让合同,转让费显示为5.8万元。 2013年6月,全润公司与雷士达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涉案商标“KS”转让给雷士达公司,转让费35万元。
原告:2018年1月,原告知悉后,以泉润公司为被告,海陆公司、通麦公司、瑞士达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该货物的权属。涉及商标。它属于他。被告配合商标交易nsfer依法办理了手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8万元。
被告:
被告认为:1、原告的诉讼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2、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超过两年。涉案商标由原告转让给被告且有效,且被告涉案商标受让人系善意取得;
3.如果认定涉案商标是他人名下转让的,假冒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方海陆公司、通麦公司进行了辩护,表示与本案无关。
力士达公司认为,其作为善意商标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无线网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商标权属的确认未达到二年诉讼时效,全润公司关于诉讼期满的意见不予采纳;
2.鉴于第三方Star公司善意取得涉案商标,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原告请求确认涉案商标权属的请求没有根据,不予支持;
3.被告均润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商标转让时,签字人的身份得到充分核实,并为涉案商标的转让支付了合理对价。全润公司收购涉案商标不构成善意收购,其并非涉案商标所有人。然而,该商标的实际所有者将涉案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原告主张被告赔偿阿姨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责令全润公司赔偿阿姨经济损失5.8万元。
二审: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主要围绕全润公司是否善意取得:
原告:被告没有善意,商标权应归其所有
原告认为本人是涉案商标的原权利人,且其同意的商标转让公证声明被他人仿冒,已被撤销,故本人与全润公司不存在商标转让合同。据全润公司声明,商标转让费由其公司代表支付在外省,代理公司却在厦门,这与一般交易常识不符。原告还认为,造假者与全润公司、海录公司串通,通过伪造公证书,骗取商标局批准转让。因此,涉案商标权应归其所有,全润公司应赔偿损失。
假冒商标转让商标权案中受让人善意取得商标权的解读
全润公司:不知情且已支付对价,无过错
被告全润公司称,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人持有原告身份证原件、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书原件。就连公证处也无法验证真伪。我如何验证真实性?商标以合理价格转让。金额不大。交易时,我们确认已收到能够确保商标成功转让的所有信息,并当场支付了现金。取款记录和当时的航空飞行记录都可以佐证。因此,全润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无需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商标权受让人善意取得,但原告主张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转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则和规定的商标权。本案证据证明,涉案商标转让时,有人冒充原告,在无权处分该商标。全润公司提交的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说明全润公司已实际缴纳商标转让费。当转让方持有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时,全润公司与转让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支付商标转让费。全润公司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并缴纳了商标转让费。合理考虑,依法完成商标转让注册手续。其取得涉案商标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全润公司依法取得涉案注册商标后,已将该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星星公司。原告请求判决确认涉案商标属于其所有,并要求全润公司配合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没有足够的依据。既然有证据原告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全润公司明知其名义擅自处置涉案商标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其向全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一审判决。
知识产权客户_全球企业服务机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一站式企业服务商;公司16年专注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注册服务/专利申请/版权保护服务/全球公司注册成立/全球银行开户/全球各国条码应用/全球企业会计及税务服务/认证/商务签证/全球法律服务等服务; -623-8858;企业:;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18896951607。
本网由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达更多的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于40天内联系本网,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声明】本网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仅提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和应用建议。本网站对本声明拥有最终解释权
编辑转载。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达更多的信息。并不意味着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内容有任何问题,请复制者作品中的任何问题或其他问题,请在30天内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 【声明】本网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仅提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和应用建议。本网站对本声明拥有最终解释权。
快乐财税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括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抗辩/商标变更/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623-8858;企业:;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patm。

从冒充商标转让案来看,商标权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