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动品牌公司发现某商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印有假冒商标的拖鞋,遂以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权为由,将该商场诉至法院。注册商标。要求商场立即停止销售该系列产品,并赔偿损失5万元。
庭审中,被告商城表示,该商品是从批发市场采购的,商标并非商城印制的,且商城并不知道该商品是正品还是假货,因此没有商标商城的侵权问题。经法庭调查,被告承认其销售的拖鞋上印刷的标识与原告享有专有权的商标标识完全相同,并称其销售的商品是在当地批发市场以较低价格购买的。 。卖家没有要求要求提供产品产地证明或合法使用商标的手续,也不要求提供所购商品的正式发票。购买后,卖家直接在其店内出售该系列商品,直至原告将案件告上法庭。后,涉嫌侵权产品已下架。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第三种侵权行为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规定表明,销售者销售的侵权商品是否是其自行生产,或者销售者是否明知销售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并不影响销售者侵权的认定。只要销售侵权商品,销售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责任。
但是,根据第六十四条,《商标法》aph 2规定,“销售未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向供货者说明情况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卖家不知道侵权行为,并且能够提供合法获得的商品的来源,尽管其行为仍构成侵权,但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商品上明显印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但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均远低于其生产、销售的“正品”产品的价格。原告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它辩称,它没有直接生产或印刷活动,因此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这种观点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被告虽然承认该产品购自批发市场,但无法指明具体的批发商户或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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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故意卖假货吗?是否存在商标侵权问题?
某运动品牌公司发现某商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印有假冒商标的拖鞋,遂以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权为由,将该商场诉至法院。注册商标。要求商场立即停止销售该系列产品,并赔偿损失5万元。 庭审中,被告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