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商标为“家长帮助及图片”第41类类似商标侵权诉讼
诉争商标为学而思教育提起的第22755238号“家长帮助及图片”商标。 2017年2月5月4日申请登记,指定用于第41类教育、举办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演出(演出)等服务。
引证商标为第12636948号“父母棒棒圈”商标。于2013年5月23日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批准用于41类教育、举办教育或娱乐竞赛、举办文化或教育展览等服务,专用期限为201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现商标注册人为北京个体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贸发会议商标局发出第TMZC22755238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驳回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学而思教育不服上述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主要原因是:1、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2、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已申请撤回引证商标,学而思教育请求延期审理本案。
2018年5月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起诉决定。
但学而思教育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学而思教育认为:1、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注册商标的行政程序中帽子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被撤销。 2、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3、诉争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获得较高声誉。如果该商标不能获准注册,将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综上,学而思教育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诉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学而思教育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学而思教育诉讼请求
法院法院认为,商标相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体、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外观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的相似。整体布局、外观相似,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本案中,诉争商标由中文“父母帮”字样及图形组成,引证商标由中文“父母帮圈”字样组成。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名称、含义等方面近似。如果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服务是由同一主体提供,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以及对服务来源的错误识别。
此外,学而思教育主张,诉争商标通过使用可以与引证商标进行区分。经审查认为,在卷证据不能证明系争商标在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前已被持续使用且与学而思教育相关。尔思教育已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因此,学而思教育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近似商标。 ,结论正确。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学而思教育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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