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原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道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云台明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根据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银联多个“银联”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被告道诺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原告银联企业名称及虚假信息。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银联公司因宣传造成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以上。
2014年6月,银联公司收到部分商户对道诺公司的投诉。主要投诉是该公司擅自使用银联商标、涉嫌冒用银联名义开展收单业务、伪造“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书”等问题,往往导致POS机被盗等问题无法使用、结账不到账、押金难以退回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商户的正常经营。
上海市工商局稽查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取证发现,道诺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在济南设立了总公司,主要经营银行卡POS终端销售等业务。 2014年起,公司在上海、武汉、重庆等地注册成立分公司。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声称已与中国银联签署全国总协议ay等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线下收单公司和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业务人员以“中国银联分公司”名义制作商户登记表、特约商户POS服务协议等文件,在全国多地开展业务。
上海、重庆等地工商部门还对道诺公司在上述地区的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查获大量带有“银联”字样的标牌以及道诺公司擅自制作的“银联”商标。经核实,该公司使用的授权书及“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公章并非真实的上海分公司公章。
2014年9月,云台明德公司成立,股东为原道诺公司股东。云台明德公司仍在其POS机上贴有银联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并仍以银联公司关联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并提供自己和道诺公司的账号进行收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道诺公司与云台明德公司共同销售的POS机、道诺公司及其各自销售、提供的POS机上使用了与银联相同的注册商标。启动屏幕。或类似商标,构成对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道诺公司未经银联公司许可,在营业场所装修、宣传资料、交易文件等中使用与银联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银联公司的徽标和公司名称或商号,即使存在其与银联公司不存在合作或授权关系,在其官网宣扬与银联公司战略合作,伪造印章和授权书,以银联上海分公司名义推广开展相关业务,将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其服务来源,构成侵犯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商号、不正当宣传等行为。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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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因侵犯“银联”商标被罚款70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原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道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云台明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银联多个“银联”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