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茶”诉讼:两家公司争夺商标

近年来,销售贡茶饮料的街边小店迅速扩张。深圳一家台湾贡茶相关餐饮企业与广东贡茶公司就“贡茶”商标提起诉讼。记者昨日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维持了海珠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亿翔杯”图形商标归属深圳公

近年来,销售贡茶饮料的街边小店迅速扩张。深圳一家台湾贡茶相关餐饮企业与广东贡茶公司就“贡茶”商标提起诉讼。记者昨日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终维持了海珠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亿翔杯”图形商标归属深圳公司所有。责令广东贡茶公司停止使用,并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对方50万元。

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0年,并依法取得“怡翔杯”图形商标。产品通过设立专卖店的方式通过自营店和授权店进行销售。关联公司台湾贡茶国际有限公司已于1年形成连锁品牌新加坡、美国、台湾、香港等3个国家和地区,经营门店500多家,其中广东100家。但半娘号公司近日在市场上发现,广东贡茶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贡茶公司”)经营的“玉蔻贡茶”在虎门大润发门店销售。娘娘号公司在保全证据后,向贡茶公司总部所在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对方在网店、展会上假冒其商标,并使用与该标识相似的广告风格进行宣传。开展连锁加盟投资活动。 “类似于知名品牌”的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严重。据此,原告公司要求赔偿200万元。去年底,海珠区公司一审裁定贡茶公司停止使用“怡香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报纸上刊登,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元。该案随后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据悉,本案原被告还有其他针对贡茶商标的诉讼,目前仍在诉讼过程中。信息时报记者魏慧慧通讯员黄阳阳杨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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