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报:人们爱喝龙井茶,但你知道你喝的西湖龙井茶是真是假吗? 2月24日上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杭州西湖区龙井茶行业协会诉天津某茶叶经销处及该茶叶市场提起的“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分销办公室位于。据了解,该协会已先后向二中院提起20余起诉讼,均与“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有关。
庭审后,原告律师称,原告人员在被告天津某茶叶市场的茶叶经销处花费190元,购买了一盒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茶叶。外包装。原告认定该经销商销售的茶叶没有原产地标签或反计数二肥亭的标签并不是真正的“西湖龙井”。西湖龙井是指西湖产区16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茶叶。西湖龙井商标于2011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行业协会所有。 2012年4月,该商标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经销店销售所谓“西湖龙井”,明显侵犯原告权益。原告律师称,从被告处购买的茶叶有发票,内外包装上均写有“西湖龙井”字样。但被告并未获得西湖龙井的授权。原告就此提出四点诉求:一是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二是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二是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赔偿赔偿侵权损失5万元;三是赔偿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四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茶叶经销处称,他们销售的不是“西湖龙井”,而是龙井。发票上也写的是龙井,不是西湖龙井。包装盒作为礼物赠送,不收取任何费用。是应客户要求提供的,所以我们不承认侵权,不同意赔偿,也没有能力赔偿,但可以接受调解。被告茶叶市场称,该市场与被告经销处存在租赁关系,合同中已告知被告不能侵权。他还声称,自己不是市场管理者,只提供水、电、暖等服务,因此不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公司赔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法官总结了本案争议焦点:一是被告销售茶叶是否侵犯原告商标权;其次,如果构成侵权,茶叶市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是否有事实依据。质证阶段,原告提供了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公证茶叶等证据,证明原告享有“西湖龙井”商标的所有权,并证明“西湖龙井”是一口井。 ——驰名商标。被告经销处表示,对西湖区龙井茶行业协会并不知情。他们还强调,他们是应原告的要求提供包装盒的。同时,茶叶发票是开给个人的,而不是开给西湖龙井协会的。威尔第本案中的ct尚未在法庭上公布。何时宣判取决于具体审判情况。庭审后,原告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普通消费者对茶叶的工艺和品质了解不多,很难对市场上销售的“西湖龙井”进行真伪辨别。此次诉讼的目的一是为了清理市场,保护西湖龙井的商标权,二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正宗的西湖龙井有生产厂家地址、联系电话、产地标记、防伪标记。被告对原告的取证过程提出质疑,原告的购买过程经过了公证。 文章> <页脚类=“文章页脚”>“龙井”可有“西湖”,别乱用,商标侵权案打响
天津北方报:人们爱喝龙井茶,但你知道你喝的西湖龙井茶是真是假吗? 2月24日上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杭州西湖区龙井茶行业协会诉天津某茶叶经销处及该茶叶市场提起的“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分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