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专利每年评选一次,重大专利奖奖金20万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在技术(设计)创新中做出的贡献,调动全员积极性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沂市专利奖由临沂市专利局设立市政府每年选举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重大专利奖项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表彰数量为重大专利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每届奖励总数不超过40项,其中发明专利获奖情况。不少于获奖总数的70%。
市政府成立临沂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沂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申请临沂市专利奖,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居住的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必须是已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已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政府向获奖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发出获奖通知,并向获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重大专利奖奖金为20万元,一、二、三等奖奖金为2万元、1万元、各人民币5000元。
临沂市专利奖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临沂市专利奖奖金按照发明人(设计人)的贡献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本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