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专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众对专利审查周期越来越关注。为了让公众进一步了解我国专利审查周期的特点和现状,更好地制定专利战略,促进自身发展,本报特开设“聚焦审查周期”栏目。
对于专利审查和审批工作来说,审查质量和审查周期就像鸟的翅膀,缺一不可。近年来,随着专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众对专利审查周期的关注度和需求进一步提高。那么,我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的特点及其审查周期是怎样的呢?企业如何根据现状合理制定专利战略?有哪些特色来促进自身发展?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考试业务管理部(以下简称局考试业务管理部)相关人员。
专利与周期
我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
“我国专利法的这一制度设计,满足了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专利保护的不同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明专利对技术创新要求较高。 、在审查方式上,实行提前公布、请求审查制度。也就是说,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初步审查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是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除上述程序规定外,实质审查还要求在申请日之前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以确保授予的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较长,但专利权一般比较稳定,发明专利权一般比较稳定。保护期为20年。此外,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因此,如果申请人想缩短发明期限在尽可能缩短专利审批周期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尽早公布申请并尽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可以缩短“法定等待”时间。当然,在审批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能够根据审查意见尽早消除申请文件中的各种缺陷,也将有助于提高审批效率。
实用新型对创新性要求不高,但实用性较强。人们通常称它们为小发明。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应当经过初步审查,审查周期短,专利保护期为10年。
出现外观设计是指根据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而做出的美观的、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但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其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考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其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观的角度出发的,因此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产品外观的改善,增强竞争力。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外观设计也应当经过初步审查,审查周期较短,专利保护期为10年。
“由于采用的考试方式不同,考试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管理的内容也不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是指自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至实际审查完成的期间。时间,其他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申请人,例如提交实质审查的时间、是否需要提前披露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是指从申请生效之日到审查结束的时间。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周期特点,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和申请开始时间进行申请,以确保在合适的时间获得专利权。”该局审查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部。
需求与服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优化审查周期,通过实施全流程分段精细化管理,实现审查循环。稳定但有所下降。与“十一五”期间相比,我国平均专利审查周期不仅整体缩短,而且各审查环节、各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也更加均衡。这有效提高了审核工作效率。公平性和及时性提高了公众特别是申请人、代理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的预见性和及时性的满意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21.8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21.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3.5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为3.7个月。
不过,随着科学技术和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公众对专利审查周期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该局审评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信、电力等部分领域技术研发周期短,产品更新快。相关企业希望进一步缩短审核周期;一些相对成熟的传统行业现阶段审核周期相对较短。满意,无需再缩短;一些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企业,由于诉讼、市场策略等原因,逐渐出现了延迟审查的需要。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研究d 利用考试政策满足公众对考试时限的多样化需求。”该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专利巡回审查制度以及2012年2019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和考试质量。受到创新主体的欢迎。
此外,针对申请人向境外提交专利申请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开通了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为中国申请人向境外提交专利申请提供了加速审查通道专利申请。据该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有19家专利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了PPH试点协议。中国并已启动试点项目。中国申请人已向日本、美国、德国、韩国、俄罗斯、丹麦等国家提出申请。 、芬兰、墨西哥、奥地利、波兰、新加坡、加拿大、葡萄牙、西班牙、欧洲专利局、以色列、英国、冰岛、瑞典等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可以利用相关PPH项目请求加速审查。
目前,有人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越短越好。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其实是一场误会。 “专利制度为天才火上浇油。因此,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需要相一致。企业可以结合我国三个专利审查周期的特点,根据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提前计划好申请什么类型,什么时候申请,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授权时间。”一位业内专家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知识产权报记者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