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如何更好地相互补充、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适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面临哪些问题……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面临哪些问题?深圳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上,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与会专家、学者。
司法行政相互衔接
2008年6月,“国家司法机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要求强化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导作用,提高法治效率和水平
在业内专家看来,我国知识产权近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得益于这种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研讨会上发言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双轨制” ,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然而,在其他国家,admin行政执法多指警察、海关等专业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此外,还有准司法机构,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等,严格来说是行政机构。而不是属于司法机关。关于“双轨制”,我国的独特之处在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在国外,行政执法机构只负责执法,与授权确认权力的管理部门是分开、独立的。
李顺德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直接执法有其历史渊源和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初期,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刚刚起步,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当时行政资源丰富,行政机构强大。因此,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行政机关执法有其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从实践来看,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是简单地削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而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专业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以司法保护为主,其主导作用应体现在对行政执法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上。二是审查行政确权是否符合专利法和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它们并不相互替代,也不相互冲突。
国务法院法务室教科文卫部副巡视员金无畏也表示,长期以来,司法保护“双轨制”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不会改变。
热点问题引发热烈讨论
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张志成表示,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重点是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 专利持有人经常报告。针对效果不佳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完善相关证据规则,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的问题;解决专利权保护期限长的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决定公告制度;解决专利维权补偿低的问题完善补偿制度;为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效果差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假冒专利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的行政处罚作出相应规定,制止网络侵权。 。
针对目前颇受争议的驰名商标认定问题,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王泽在致辞中表示,驰名商标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保护制度。驰名商标的认定只是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承认是为了满足保护的需要。现行法律规定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 “需要”指的是保护的需要。如果需要保护,就需要认可。如果需要保护,就需要认可。
朱建军 知识产权处副处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行为保全的案件很少,而得到法院支持的更是少之又少。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13年1月至12月,两起案件当事人申请诉讼中行为保全,但均因不符合条件而未获支持。 2014年1月至12月,7起案件(其中6起为系列案件)当事人申请诉讼行为保全,但因不符合条件均未获得支持。朱建军表示,符合法定条件并被法院采纳的行为保全案件往往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但一旦出现错误裁决,对被申请人造成的后果也将非常严重,因此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时会非常谨慎。pt申请人的意见。我国法律对于因行为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实行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了行为保全,以后如果没有胜诉,申请人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将承担对方因行为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表示,“互联网+”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网络侵权技术发生变异,对权利人造成更大的侵害。RS;另一方面,维权成本持续增加,权利人遭遇侵权时难以充分赔偿损失。对此,他建议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实行多维度、全方位的管理办法,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焦岩表示,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引入的当然许可制度在国际上并不是新制度,而是在我国却是首次引入。该制度对专利的运用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王艳芳法官介绍了关于在先著作权认定与保护的三个案例。她相信图形商标可以享有著作权,但需要证据证明商标权人是否是著作权人。此外,王艳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 (知识产权报记者朱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