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标局发布了《关于提醒代理人、当事人尽快办理退款的通知》。通知如下。
为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商标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业务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商标缴费流程的通知》(国办发[2019]340号公告),并于2019年12月30日调整了缴费流程。根据公告要求,我局设定的缴费衔接期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2月29日起,向商标局缴纳的费用可退还给商标局。现通知如下:
1.退款范围:[/s2/]适用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费的缴纳,主要指当事人缴纳的金额各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商标局账户。
2.双方提交的退款信息:[/s2/]核对向商标局汇出的金额与确认的付款受理金额之间的差额,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1),签名或盖章,连同汇款一起提交银行收据和身份证明书邮寄至商标局。其中:退款申请表需填写汇款详细信息,并注明所附汇款银行收据上的序列号;身份证明是指汇款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汇款人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代理办理退款:
(1)拥有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登录后可通过预付费清算功能申请退款。
(二)未在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注册正式用户的机构应按要求填写《清算确认表》(附件2)邮寄至商标局。
[/s2/]4.资料邮寄地址:[/s2/]收自北京市西城区察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收费处),电话:010-63218500-6,邮政编码:100055。
特此通知。
附件:1.退款申请表
2.汇款结算确认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