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执行主任签署决议[/s2/],将受COVID-19疫情影响各方的期限从2020年3月9日延长至4月30日, 2020年。一直到2020年5月1日。由于5月1日是公共假期,所以实际上会延长到5月4日。 [/s2/]
该决议考虑到世界卫生组织(WHO)3月11日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列为大流行病。根据欧盟商标条例(2017年6月14日第2017/1001号欧盟条例,EUTMR),特别是第157(4)(a)条,COVID-19疫情严重影响和扰乱了世界各地各方和欧盟IPO 。正常情况。根据《欧盟上市条例》第 101(4) 条,这构成了一种意外情况,欧盟 IPO 执行董事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发布内部行政指令和通知,以确保 f欧盟首次公开募股的运作。该决议于2020年3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