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劳动人事

内容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目录1. 2020年1月31日 2月2日是什么节日? 2.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有哪些假期? 3.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工资? 4.202


内容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


目录

1. 2020年1月31日 2月2日是什么节日?

2.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有哪些假期?

3.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工资?

4.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在家休息的员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5.如果员工在返岗前在家工作,公司可以不发或者少发工资吗?

6.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期间,公司是否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

7.疫情防控停工期间企业如何支付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

8.因COVID-19依法隔离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9.公司复工后返回外地的员工如果rk因政府防控措施需要隔离,需要支付工资吗?

10. 2020年1月31日至2月7日期间,公司安排员工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11. 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1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长假或延迟复工期间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13. 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是否需要排除婚假和产假?

14.员工已向公司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才收到延长休假或延迟复工通知,怎么办?

15.员工在家工作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否构成工伤?

16.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 COVID-19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17.疫情停工期间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18.企业在招聘应聘者时,询问应聘者是否患有传染病,是否会造成就业歧视?

19.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能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工资?

20。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1.如果员工感染了COVID-19并被隔离而无法正常工作,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防范——劳动人事

22.如果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制度、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23.瓦工人因疫情停工,生产期间请假怎么办?

24.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是否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25。企业复工后,如果员工要求公司提供口罩、班车等措施,员工拒绝上班怎么办?

26.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即将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提交仲裁申请怎么办?

27.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能否强制企业复工?

28.杭州企业复工有何规定?

29.员工因害怕疫情而不愿返岗怎么办?

30。公司复工后,员工表示,他们的住所被封锁,他们无法恢复工作。我该怎么办?

31.企业因安全原因拒绝部分员工返岗怎么办?

32.员工在家办公,企业该如何控制工作时间?

33.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保怎么办?

34.企业申请平准后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1 【问题】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有哪些假期?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1月31日、2月1日为延长假期,2月2日为正常周末。需要提醒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我们倾向于将其视为国家临时安排的特殊假期。

2 【问题】2月3日到2月有哪些假期2020 年 9 月?

答:上述期间复工时间延迟主要是受地方政府通知影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企业推迟复工开学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企业不迟于2月9日24:00复工。称为“延长重返工作岗位的期限”。需要明确的是,2月8日至2月9日为正常周末,所以真正的“延长复工”应该是指2月3日至2月7日。目前,浙江省尚未有正式文件确定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即“休息日”(上海地区)或“休学期”(广东地区)。

3【问】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企业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吗?

答:1月31日和2月1日为带薪工作日。现在,由于政府政策,它们已成为特殊假期。因此,该期间员工工资应正常支付,即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员工工资。 2月2日是周末,不发工资。

4【问】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在家休息的员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答:目前对于2月3日至2月7日工资发放有不同规定。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延迟复工或因疫情影响无法复工的,企业可参照国家停产期间工资发放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2月8日至2月9日为周末,不发放工资。

5[问题]如果员工先在家工作再回家上班,公司可以不发或者少发工资吗?

答:员工虽然不在公司办公室办公,但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遵守劳动合同或岗位要求。的位置。企业应全额支付工人工资。

6【问】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期间,企业是否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的通知》,企业因故停工、停产受疫情影响且未超过工资支付期限(最多30天)的,将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如果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年,em职工工资可以按照职工提供的劳动和双方新商定的标准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职工生活费应当在企业复工复产或者终止、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给企业。

7【问】疫情防控停工期间,企业如何支付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

答:如果公司对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计时工资制,由于双方劳动合同通常约定有保证工资,公司将按照规定支付保证工资。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期间的劳动合同。如果一个企业本单位未安排职工工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计件或计时部分不需要支付,因为不提供实际劳动力。

8 【问题】因COVID-19而被合法隔离且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答案:是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且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企业应当提供正常劳动,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到正常工作时间。员工薪资处理;隔离期满后,仍需停工治疗的员工,在医疗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应该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例外。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员工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造成隔离治疗或者医疗的观察,员工提出的该期间劳动报酬一般不予支持。

9 【问题】公司复工后异地返岗的员工,如果因政府防控措施需要隔离,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答:按照政府要求异地复工的劳动者,特别是湖北、温州、台州等重点疫区的劳动者,如果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接受监督医学观察。企业应按照政府要求配合实施要求并安排工人在家工作或带薪休假。 ,并按照正常出勤率领取工资。

10【问】公司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至2月7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企业安排员工上班的,可以优先安排休息。其余无法调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安排在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2月7日】上班,由于浙江省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复工期间的“停工期”支付工资。广东省,即企业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

11【问题】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吗是否安排员工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上班?

答:2月8日至2月9日为休息日。非特殊行业企业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加班。员工加班后,企业应安排相应的休息时间。无法安排休息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2【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长假或延迟复工期间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不正常工作的员工不适用加班工资制度。

13【问】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是否需要排除婚假和产假?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休假和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不需要取消。

14【问题】员工已向公司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才收到延长休假或延迟复工通知,怎么办?

答:如在政府下发延长春节假期或推迟复工通知前,公司与员工确认休假的,休假类型以双方确认的休假类型为准。双方提前,除非双方同意更改休假类型。

15【问】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是否构成工伤?

回答:不一定。在家工作期间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取决于该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因工负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不构成工伤;否则,可视为工伤。

16[问题]感染了COVID-19的员工是否可以被视为工伤?

答: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而感染或死亡COVID-19的,视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普通企业员工来说,COVID-19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目前,《人民日报》和广东省倾向于认为构成工伤,但也有部分地区认为不构成工伤。因此,建议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员工因未履行职责而感染COVID-19的,企业应保障其权利并予以赔偿。d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的职工权益。

[/S2/]17[/S2/][/S2/][问题]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规定试用期的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可以单方延长试用期?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延长试用期。但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复工后,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用工条件的标准。

18【问题】公司招聘时,是否询问应聘者是否患有传染病s,会造成就业歧视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企业不能因为应聘者患有传染病而拒绝录用,否则很容易构成就业歧视。当然,如果应聘者隐瞒真实情况,且情况直接影响公司是否聘用应聘者的决定,公司可以按照现行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9【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能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工资?

答:不需要,如果企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以通过民主协商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就业的协商程序;对于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因疫情和暂时经营困难,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建议公司保留公司暂时无力支付的情况并履行民主协商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20【问】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社会保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的通知》,如果员工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工作合同期满,或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劳动者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期满为止。

21【问题】如果员工感染COVID-19,被隔离无法正常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不能。根据《浙江省人事厅通知》 《社会保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的通知》,任何在隔离治疗或医疗观察期间的COVID-19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对于因政府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2【问】员工不遵守疫情防控制度、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

回答:不一定。员工有上述行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判断。如果员工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23【问题】员工因疫情停工、停产提出辞职怎么办?

答:企业可以要求员工通过微信或钉钉提交辞职申请,复工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24【问】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是否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答: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的意见。或者在听取员工意见后e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减少裁员计划。

25【提问】公司复工后,员工要求公司提供口罩、班车等措施怎么办,否则拒绝上班?

答:企业复工后将成为疫情防控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在COVID-19防控的特殊时期,企业应提供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防护设施作为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但班车等措施并非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企业可以拒绝。

26【问题】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即将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提交仲裁申请怎么办?

答案: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改善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如果进行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出庭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因疫情原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27【问题】企业能否强制复工长假期间上班还是推迟复工?

答: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企业复工防疫规定17》,企业须提交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的复工生产计划、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复工前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不少地区采取了备案方式复工。建议企业在复工前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28【提问】杭州企业复工有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严格杭州市企业疫情防控推进秩序的通知》“加快复工”,自2月10日起,全市企业按分类、分工、分时间有序复工,实行企业复工登记制度,意味着复工计划可按计划有序复工。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的不同,有序实施,并报直辖市、区县(市)、乡(街道)政府备案批准。

29【问】员工因害怕疫情而不愿意返岗怎么办?

答:如果员工不愿意返岗,企业和工会应及时告知员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复工复产的重要性,积极劝说员工及时返岗,对劝说无效或因其他不当原因拒绝复工的,恩特rprise可按照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理。但企业应保留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说服和督促复工。

30【提问】公司复工后,员工声称住所被查封,无法复工。应该做什么?

答:建议员工提供住所被查封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员工,企业应与员工协商在家办公或扣除年假;对于拒绝提供证明文件的员工,企业应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员工按照公司政策办理辞职手续。若员工仍拒绝,公司可按有效规章制度处理s(例如缺勤规定)。

31【问】企业如何以安全为由拒绝部分员工返岗?

答:对于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员工,或病毒感染恢复期员工,建议企业对这些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和疫情防控宣传,并协商解决与员工采取居家措施。防止员工认为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方法。

32【问】员工在家办公时,企业应如何控制工作时间?

答:企业管理可分为八小时办公或弹性办公。通过办公软件管理、工作任务管理、工作日报表系统、电话巡检等方式,灵活进行8小时办公,通过分配特定的时间进行办公工作根据工作量分配任务,员工提前预估工作时间,事后审批企业。

33【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保怎么办?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已无法为员工办理参保和缴纳保险。疫情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2020年一次性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逾期缴费不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但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34【问】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s2/]

一个回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劳动关系的通知》(人社部〔2020〕5号)企业如因疫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可通过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就业补贴。

以杭州市2018年申请为例,杭州市失业保险公司(不含临安区)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2018年稳定就业补贴:(一)失业性质单位为“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非企业单位;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2018年企业下岗率低于2018年末杭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下岗率是指下岗人数与从业人员人数的比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营规范。具体申请时间和条件以相关社保部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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