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税收保护法律法规,促进涉税信息共享,建立全社会参与。税收合作保护网络提供制度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近半数省份制定并实施了地方税收保护法律法规。
从“治国”到“治国”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办法》)作为“计划”)。 《建议》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机关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推动建立健全“ “党政领导、税收责任、部门配合、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以此为契机和动力,今年以来地方税收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明显加快。
据了解,山东、青岛、海南、江西等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地方税收保护条例,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政府和各单辖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宁夏、大连等国家规划制定并实施了地方税收保护措施。 《北京市税收征收保护办法》已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地方税收保护办法正在积极研究制定。
“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谈到推进税收联合治理的意义时,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治理”是指利益相关者在共同目标支持下的合作、协商和共同行动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税收管理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胡认为,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的转变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这反映出我国的税收征管也是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单向行使的。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纳税。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征管信息并协助税务机关办理。依法纳税转型。
受制于制度刚性约束,搭建共治平台
地方税收保护法规之所以能够促进税收共治模式的形成,在于制度上的保障。限制是关键。从已出台的地方税收保护规定来看各地实施,规定并严格限制了各部门综合税收管理、税收合作、税收保护的职责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情况,力图改变以往各部门职责不清、缺乏配合的情况。部门。畅通问题,明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实现综合税务管理目标。
例如,《云南省税收征管管理办法》规定,财政、工商、公安、住建、国土、金融、国资、国家发展等部门和单位发改委、审计、法院、海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机关。
《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税收保护协调机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将税收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规定,省税务机关依托“数字福建”政务平台,建立健全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区、市、县各级部门和信息。平台互联共享。
《陕西省税保《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设立涉税信息传输领导协调机构;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对有关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规定通过政务网络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提供和传输涉税信息。
涉税数据共享强化税收征管
在地方税收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下,地方税务机关依托第三方数据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成效显着。
据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其中,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征收第三方税款200.3万y涉税信息,涉税金额37.5亿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收集第三方涉税信息200.3万条。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9027万条,增加税收66.1亿元;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超过5000万条,增加税收5.8亿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增加税收收入8.6亿元;山东地税利用第三方征税信息170万条,增加税收41.1亿元;云南省国税局利用第三方获取的涉税信息,增加税收收入6615.8万元;陕西省国税局从第三方收集涉税信息2.9万条,征税1.4亿元。
胡锦涛表示,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地方税收保护条例和税收保护措施。希望通过加强部门间协助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税法公平、公正、依法实施。
“下一步,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利用税收征管法修改等机遇,将地方税收保护法规的有效做法升级为国家层面的制度法规,有力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张斌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