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单制度。成都企业若进入经营异常名单,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至此,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一一分析。
成都企业将被纳入经营例外名单的四种情况:
1.未在《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于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2.未遵守本条例第一条第十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开其需要公开的实时信息,也未在工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公开的;
3.泄露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实施欺诈行为的;
4.无法通过居住地(营业地)取得联系。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仍未消除的,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为此,考虑到黑名单对企业造成的巨大影响,规定工商部门应在三年期满前6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醒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此前,该企业已被列入经营例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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