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实用指南

就业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关系民生。因此,在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革增税试点全面启动之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重点企业创业就业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转变为营改增后集团纳入增值税减免政策。 享受创

就业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关系民生。因此,在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革增税试点全面启动之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重点企业创业就业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转变为营改增后集团纳入增值税减免政策。

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重点群体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

3.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院校学校以公历年(1月1日至12日)为对象,3月31日毕业的专科毕业生。

提示:2015年1月27日起,《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证明》、原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同日,取消《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附有《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证明》,或附有《企业吸税政策》)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5年1月27日起,大学毕业生和毕业当年失业人员应持有公共就业服务年龄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明》纽约州。 、就业和失业状况以及享受范围之内。核实政策情况后,持写有“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毕业当年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的《就业创业证明》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同时符合自营职业税收政策。如果符合职业和企业税收政策要求,可以同时添加;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明》上加盖印章,并注明免税时间。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计算

政策规定

1.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人员应在3年内缴纳当年税款 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增加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流转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依次扣除。扣除应交税费时,要注意不同税费的顺序,不得颠倒。

营改增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实用指南

2.纳税人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按照“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份”的规定,按实际月份折算。

3.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低于免税限额的,限制实际缴纳税款。本年度扣除不足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实际应纳的“流转税、附加、个人所得税”高于免税限额的,免税限额是有限制的。

企业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税减免计算

政策规定

1.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街道社区加工性质小经营单位、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加工企业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规定的经营活动;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服务型企业是指“房地产租赁服务”和“经营辅助服务”(不包括货物运输代理)从事“报关服务”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文化体育服务业),以及按照规定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新增职位中,已注册的职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于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签字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年内,根据实际从业人员人数,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统称“营业额”)。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扣除应交税费时,要注意不同税费的顺序,不得颠倒。

2.纳税人自吸纳失业人员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个失业人员享受的最长期限税收优惠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纳税人根据单位吸纳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Σ企业当月每名失业人员÷12×配额)确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在每个纳税期内依次扣除流转税金及附加。

3.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金及附加大于核定免税总额的,限制核定免税总额。

4.纳税人实际应纳流转税金及附加低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纳流转税金及附加为限;纳税年度终了,纳税人应从汇算清缴的差额中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t。本年度扣除不足的,不再结转下一年度扣除。

税收优惠相关申报要求

(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与税收优惠的重点群体人员自营职业每年可扣除的减免税限额为8000元,最高可达20%;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税收减免税限额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增幅为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具体确定这两项标准,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归档。

(二)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实行增值税优惠(减免代码:01013605)

从事个体经营职业失业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免税自然代码:05013606)

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代码:05013608)

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招收重点群体抵扣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7)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的,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的下个月,根据《企业证书》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吸纳失业人员单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安排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失业人员在纳税年度结束前就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人员变动次月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支持推动创业就业企业重点群体——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免代码:04013607)

支持推动创业就业企业重点群体企业所得税减免——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代码:04013607)

重点企业创业就业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免税)code:04013608)

只能享受汇款。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信息应留存备查,并在享受优惠项目后妥善保存10年: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吸纳失业人员企业单位证明》;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持企业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计划工作安排》;

3.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4.失业人员就业合同或服务协议;

5.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r;

7.年度商品和服务税收抵免说明及相关申报表;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