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改革和其他试点项目将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全面启动。此后的应税行为可能会在销售税和增值税纳税之间徘徊。如何准确区分应缴纳哪一类税款是纳税人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营业税负债发生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承担营业税。如果营业税义务发生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则缴纳营业税,否则缴纳增值税。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1.营业税期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标准
1.营业税纳税义务确定的时间顺序
①应税行为(具体应税活动发生前的预付款
(2)应税活动开始后取得的营业收入
③应税活动开始后书面合同的付款日期
④应税行为完成时,
具体行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地产、提供建筑工程、租赁服务
2.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判断原则
(1)基本原则:应税活动在收到货款时发生,营业税义务产生。这是纳税人销售房地产、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营业收入或索取营业收入的付款收据的日期。应税行为发生,但收到的金额:营业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两者缺一不可。
(二)取得营业收入申报证明
取得营业收入申报证明之日为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规定付款日期,则为应税日期行为已完成。
多有米小编注:未收到货款的,纳税时间以取得营业收入支付凭证之日,即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或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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