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登记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收到批准证书的日期。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证明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收到批准证书的日期。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证明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以下是合资公司登记和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注册合资公司y、应填写以下材料:

1.批准请求书(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来华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国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全体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建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含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资合同(原件);

9.合资公司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任命书(原件);

合资公司登记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13.工业园区核准通知书试用和商业名称注册(副本)。

以上为合资公司登记所需材料的审批内容。分支机构的一般注册很复杂。如果您想更好的处理公司注册过程中的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您可以在线搜索“多有米”官网,阅读相关文章,并在“米问答”中提问官方网站的部分。详情请拨打多有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