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营改增六大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1.征税范围1.如何理解房地产租赁中的“收购”概念?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取得的房地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房地产包括通过

1.征税范围

1.如何理解房地产租赁中的“收购”概念?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取得的房地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房地产包括通过直接购买、捐赠、投资、自建、偿还债务等方式取得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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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道路运输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服务。

2.当铺的赎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的话,应该缴纳什么税?差别化税收政策能否落实?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典当提供的服务为贷款服务,典当所得利息收入为应纳增值税。

2.税率及征收率

1.营地增设了物业管理公司,同时也有房屋租赁业务。可以开具租赁发票和物业服务费发票区分不同的税率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还从事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如果不单独计算,则适用较高的税率。

因此可以以不同的税率发行。同一张发票可以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

2.如果物业公司管理房屋SE租赁代表开发商,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答:物业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房地产租赁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5%。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果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是否有差别征税的规定?

答案:是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费扣除委托人收取和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后计算。或者行政变更后的余额阿尔杰斯。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何理解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第二年”?是指自然年吗?

答:不是自然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取得抵扣凭证时,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当期销项税额的60%数量;取得抵扣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按应抵扣进项税额的40%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旅行社可以提供旅游服务吗?机票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吗?

答案:是的。根据《工信部通知》附件2《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取得提供旅游服务的价款总额和附加费用,扣除购买旅游服务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入场费、旅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方式的试点纳税人计算上述按销售收付的费用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房地产租赁公司预收预付款后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增值税应在收到预付款当月计算缴纳,取得的价款和附加费用合计视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指纳税人在应税活动中取得的价款总额和附加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加费用是指在价款之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收取符合本法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十条 性指控。

(2)以客户名义开具发票,代收货款。

根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款项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的,自收到预收款项之日起纳税。

5。老旧建设项目是否有过渡措施?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财税[2016]5号) . 36),

1.一般纳税人对老旧建设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老建设项目是指:

(1)施工许可证载明发包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件、施工合同载明建设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

2.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通纳税人出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税。

6.企业不仅有租金收入,还有销售商品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应纳增值税应当如何计算?

答: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单独计算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流明和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

7.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财税[2016]5号) 36)、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8.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自建房地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这里应该如何定义呢? 4月30日前自建”?

答:4月30日前自行施工是指: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施工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9.餐饮企业采购食材时,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是否可以按13%的税率抵扣?还是一定要纳入农业进项税扣除范围?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抵扣办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7号)o 将农产品购进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试点范围。收购农产品进项增值税按照38号公告所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执行。 p>

四、税收优惠

1.营业税改革后,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营业税优惠能否继续适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财税[[ [2016]36号))规定,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动词(缩写动词的化)集合管理

1.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手续?

答:对于不符合跨地区征税条件的企业,其分支机构须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手续。

2.既有国税又有地方税业务的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国税发票。还需要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手续吗?

答:目前营地改造无需办理手续。

3.纳税人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按季收费。六月底第二季度管理费该如何开具发票?国税发票是全额开具还是地税和国税发票分别开具部分?

答:国税发票必须全额开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活动并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申报凭证之日;若发票先开,则与发票同一天。销售收入收入是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期间或之后收到的付款。

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载明付款日期的,为服务转让完成日期和付款日期实物资产或不动产权属变更以日期为准。

4. 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后,作为纯粹的地方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还能用吗?如果我不知道如何使用怎么办?

答:原有的进销存设备无法再使用。您需要到国家税务机关验证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特种设备及技术维护费抵扣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2011年12月1日后增值税纳税人(含单独售票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税前全额抵扣(抵扣)。e 应缴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项目时,如何根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或产权登记时间判断是否为老项目?

答:以开工日期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规定计税。税率为5%。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

老房地产项目是指:

(一)施工许可证载明发包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

( 2 )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始日期或建筑合同开始日期早于矿石于2016年4月30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6.连锁餐饮公司在北京不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以向总公司申请缴纳吗?

答:可以,纳税人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汇总缴纳申请。

7.银行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一般以三证的信用代码为标准。但如果现有账户没有更改国税中的税务登记号,则协议无法发送成功。企业该如何应对?

答:纳税人须先到国税机关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办妥后签订三方协议。

不及物动词发票管理

1.如果网上发票审批需要输入法人身份证号码和文件gal是外国人,身份证号码怎么输入?

答:输入法人护照号码。

2.物业费、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出租给其他个人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取的水费、电费,物业公司开什么发票?公司收集报送后,供水公司、供电局会开具什么发票?

答: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水费、电费,应按照所售商品适用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能已登记增值税发票的普通纳税人手中的地税和营业税发票本月继续开具吗?

答:2016年5月1日前,地税发票仍可使用。

5.税改后,个人出租房屋能否代开地方税发票?

答案: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其他个人租赁房产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房产证。增值税发票。

6.跨区县提供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小规模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且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建筑劳务所在国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理机构申请按总价和超额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

7.加调后,旅游发票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规定(财税[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全价加附加费的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入场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费后的余额为

试点纳税人选择上述方式计算销售额 上述代收代缴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自售自开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普通纳税人在税改前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营改增后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于4月30日前征税,2016年预缴营业税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不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其他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地方税务局代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16]145号)规定,如果其他情况个人出售房地产和取得租赁房屋的,购买人或者承租人不是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