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设计决定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所得税是税收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它规范企业创造的财富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直接分配。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和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全球化发展,对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税制已成为国际趋势。
据记者了解,目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均允许企业集团整体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美国允许企业集团对持股80%以上的子公司缴纳合并税,德国允许母公司持股80%以上的子公司缴纳合并税。50%的股份缴纳综合税,英国允许持股75%以上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缴纳综合税。 。法国允许境内持股95%以上的子公司缴纳合并税,澳大利亚允许企业集团对全资子公司缴纳合并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994年,为了配合经济、税收、金融、投资、外贸等领域重大改革,国家允许部分试点企业集团共同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以“独立核算”为纳税主体的做法,实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无论持股比例如何,都必须独立纳税,不能共同纳税。因此,从2009年起,已获批合并纳税试点的企业集团停止执行原政策。目前,只有改制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了统一税收政策。
盛表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与前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和结构调整的深入,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综合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大规模亏损。考虑到我国大部分企业集团属于传统产业,普遍具有十年成长,未来的经营环境将更加困难,“三趟一减一补”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另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石油石化、基础设施、航运、装备制造等一些行业的企业集团纷纷涌现,正面临着加速走出去的格局。全球化并充分参与国际竞争。企业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的贫富差距将更加突出。不集中纳税将大大增加企业集团的税负,影响其财务状况,也不利于轻装上阵。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当前,一大批实体企业集团面临着极其困难的局面t 内部和外部环境。现阶段,更需要完善政策环境,支持财税政策,增强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盛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税收管理经验,合并企业集团缴纳所得税。考虑到当前财务、税收压力,根据企业集团实际税负,可暂规定100%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纳税。待条件成熟后,能够进行并表纳税的企业集团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减少。
代表委员简介:
盛,全国委员会委员。 1958年3月出生,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