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必备条件
1.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
在成都注册的公司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因立法规定而导致个人独资企业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某些行为。和行政处罚。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消灭,企业并不因解散而立即消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投资者决定解散。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中的任意因素。只要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投资者无权随时决定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有在投资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企业可以继续存在,只需更改投资者的分记录。但是,没有继承人或者全部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失去继续经营管理的前提,应当按照《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被非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必备因素。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处罚的因素包括:独资企业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企业成立后超过6年的违法行为。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营业或者暂停营业6个月以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工商注销相关事宜
1.申请地点
营业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2.文件、材料准备
个人金融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清算调查报告(资产清算及验资及处罚)投资者或清算人签署的调查报告; 3、完税证明; (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盖章;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引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监管运行一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酌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准,您将收到注销申请表;如未获批准,您将收到《企业注销驳回申请表》。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公司在成都市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时,在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条件的前提下, 《持有股份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东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护照:
(1)由公司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表;
②死刑清算及处罚调查报告;
3.完税证明;
(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盖章;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