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读到一篇文章《不可抵扣发票可以抵扣吗?》香港公民号、成都配额官网、青岛工业园配额转发。 “营业税改革”七种类似情况的例外(附翻译网址),本篇文章来自多处,
财经
行政机关发表的文章均已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妥善而认真的讨论:文章中列出的类似凭证是否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司法研究所
财政
增值税改革综合推进局
增值税
< p>《制度改革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税款
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缴款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
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具体明确,为什么不属于上述凭证的其他凭证可以被定义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呢?我们一一研究了文中列出的几家在东莞的香港公司的注册情况。
1.类似抵扣凭证3:购买经批准抵扣的农产品,不需要抵扣凭证。
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产品增值税扣除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办法》(国税发[2012]38号)商务部表示,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将奶、肉、酒、溢出物、添加剂等领域的一般纳税中小企业作为制度改革的对象。取消农业原料进项税额抵扣制度。进项税额按核定的单位消耗量计算农产品销售时的食用率或消耗率。税收减免。
文件显示,此类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式不同,并非按照发票金额计算。因此,公共政策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进项税额核销,生产成本根据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
但这真的是一声叹息吗?如果中小企业难以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只会对个人所得税产生负面影响,而不会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参考一下
批准征收的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
2008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字[2008]30号工商东莞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税收
《关于审查》《关于必要性征税的通知》(试行)第九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要应税业务,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达到20%的,税务机关首次批准变更未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中小企业具体经营状况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核定限额或核定税率需要改变,而不是改变。
回到农产品已获批准扣除的,我们可以注意:
1.农产品的核销扣除仍然离不开农产品的购货发票,因为农产品购货发票记录的销售价格决定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冲销扣除额。没有东莞香港公司登记的扣税证明,就失去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
2.农产品核定扣除额应当是一个限额,需要其他基准。扣除率是否应与中小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额进行比较?
例如,某中小企业2017年获准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1000万元,但该中小企业获得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总值年末企业总资产1亿元。如果按照农产品扣除率计算,只能抵扣进项税额1300万元(=1万*13%),而且只能由中小企业抵扣;若中小企业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总额为7000万元,按照农产品扣除率计算,仅可抵扣进项税额910万元(=7000*13%)扣除,而且只能针对中小企业扣除。 910万元;
当然,这个例子仅供参考,公共政策存在巨大争议,但农产品核定扣除不需要扣除证明的说法是正确的。
2.类似抵扣凭证5:进口商品国内销售凭证。
我宁愿相信我写的只是一个好笑话。
外贸企业将原计入进口库存科目的进口货物折算为内销或同等内销的征税。已批准退(免)税进口货物如被退回并折算为o 内销,应在国内或东莞销售。香港公司注册内销同等货物时,须于1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发。外贸企业在增值税申报次月内取得进口货物转内销批准证书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手续明明是这样的(目前为止,这个手续有取消的迹象,青岛税务机关已经要求同时办理这个手续),但是内销证明进口货物实际上只是审批的结果,而中小企业计入进项税额抵扣最明显的依据是中小企业采购进口货物内销的经认证的进项发票。进口货物内销证明不是增值税扣除证明。
写的是,房地产项目的农地生产成本必须通过利息扣除。利息税是指
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
税额在明确规定的征税范围内,扣除取得的总价和明确支付的额外费用后指定项目。以免税金额为准。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一般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缴纳营业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房地产项目除外)。取得的总价款及附加费用,从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同等农地价格金额中扣除,计算成交额。
如果项目 th允许抵扣利息税的抵扣凭证定义为“抵扣凭证”,抵扣凭证的种类较多:
1.纺织普税简易税工程项目外包发票金额,计算抵扣凭证?
2.机票一般都是以次充好征税的,所以拿到的门票和单程票都算抵扣券吗?
3.劳务派遣公司对工资、医疗保险、个人税等采取简单计税方式,为客户支付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
利息税是计算应税收入的类似方法。可抵扣部分不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这样的凭证如何定义为类似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