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海关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文化试点,促进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机构宣布将继续实施外商投资税收,支持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外国投资征税涉及三种增值税:税率、税金和增值税。
根据《通知》,中宣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含机关、省、市、县)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审批电影从事电影创作、发行、编剧的企业集团(含核心公司)晚上。会员企业、电影公司及其他电影企业对农村居民取得的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销售、电影著作权转让(含转让、许可)、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收入,免征税率。一般税种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公共服务可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有限公司注册可按简易税种计算
。
《通知》规定,广播电视运营公共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卫星电视登记有限公司维护费和农村居民卫星电视基本收视费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免征税率。
出口境外且不能用于承担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电子设备、设施及自用零部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文化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进口以及外商投资的税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从事产业配套、新技术等各领域的文化企业,按期认定为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开发技术、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新技术等领域产业支持的明确范围和认定管理,由教育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国务院另行确定。中共中央干达部.
按照税务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刚性图书造成的人员伤亡,允许在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支持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