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继续执行商业性文化机构转制企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党委书记、组织部,新疆军区公安局,商务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商业性文化机构企业改制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明确规定》的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党委书记、组织部,新疆军区公安局,商务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商业性文化机构企业改制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明确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申请中对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信息文化试点,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商业文化机构企业化。关于商业性文化机构改制企业有关税收制度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的,应当自改制登记之月起五年内。豁免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个人所得税5年。

(二)财政部门资助的文化单位:改制为演艺企业,其自有房产自登记之月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房产税5年。

(三)剥离发行、印刷品业务、国有党报刊物相应的营运资金、国有党报刊物发行收入注册月份内获得的表盘和印刷品收入;和

(四)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契税、营业税等。参与资金风险评估、资金划转或商改时的资金划转文化机构应当遵守现行明确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税收。

上述“商业性文化机构”是指从事中宣部、广播影视、文化审美等的机构。转型包括整体转型和撤资转型。其中,整体转型包括:(图书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企业、非手机报纸出版单位、人民银行、艺术院团、影视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茶剧院ins、重点项目、新闻报道、本网站等,一般转为企业;剥离转型包括:电视广告、印刷品、发行、媒体和互联网中的数据传输,以及制作、销售影视作品等电视节目的政府机构,从演艺体系中分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上述“改制登记日”是指商业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办理登记的日期。转制前已登记的营业性文化机构,完成转制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和外资的,以该机构法人注销日或者注销日确定。表演艺术机构的批准(如果该机构是法人)on 转换前未注册)。 。

上述“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是指2018年12月31日申请营业网点变更登记的文化机构已转为企业并登记为事业单位。被取消事业单位联合体法人登记,或经批准取消设立演艺企业(转制前未办理事业单位联合体法人登记)。

本通知印发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部分税收的通知》 《商业性文化机构转为文化试点企业制度》(财税[2014]84号)已审议通过经批准享受文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企业,可按照本通知的明确规定享受税收和外资。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继续执行商业性文化机构转制企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2.享受税收和外资改革的文化企业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根据有关部门批复,进行制度改革。

(二)文化企业改制登记为事业单位。

(三)整体改制前已登记为事业单位联合体的,改制后演艺机构注销,事业单位联合体注销;整体改制前未办理金融机构法人登记的,予以注销。后来,演艺事业的准备工作就被取消了。

(4) 已签署la与所有在职员工签订合同,并根据企业需要参加医疗保险。

(五)文化企业改制引进非公有资产和境外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法改变资产结构的,须经企业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文化资本监管部门批准。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改造单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机构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宣部报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公布名册;其中大部分被认定为文化企业改制。基于注册财务管理,大多数中央宣传各级部门报同级金融机构确定并公布名册,并按程序抄送中宣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转型的文化注册商标发生变更,在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提交文化试点和可持续发展副领导办公室出具的变更同意书对责任方同级发展管理的税务机关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3.经认定的文化转型企业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明确规定办理优惠手续并审批外商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企业应当注销改制方案的批准、企业许可证、演艺机构同级设立管理机构的证明、该机构联合法人的注销证明,与表演艺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现有职工,并根据企业需要参加医疗保险制度。保留有关机构引入非公有资产、境外资产、改变资产结构的批准文件,金融机构违规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4.被认定为转型型文化企业或不符合本通知明确规定的文化企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和外商投资。对于享受优惠待遇的人员,有关负责人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减缴的税款。

5.按照本通知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应减免的税款已于本通知印发后收库入库,可在缴款期满后冲减应纳税款或退税被制作。

6.本通知明确,税制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不喜欢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五年税制的, 2023年12月31日通知,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转制的商业文化机构继续执行部分税收制度的通知》进入企业《文化试点工程》(财税[2014]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实施。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 /p>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