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发展。 《指导意见》将大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产能转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互联网企业注册投资贵等问题,加快融资租赁发展企业。
2007年政协会议期间,“建立全省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的提案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重视。此后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仍在制定《二手设备风险评估国际标准》,并编制和管理该标准。建立全省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目前,多个二手农机设备风险评估国际标准已经出台,建立二手农机交易市场的可行性是前提。此次《指导意见》强调,建立规范、规范、高效的租赁房产、二手设备交易市场,完善融资租赁的退出功能,并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释放体系化融资租赁的可能性。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还解决了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问题
。此前,原国家海军部制定颁布的《关于贷款合同贴花难点问题的明确规定》《税务总局》是融资租赁业务税收征管的唯一文件。根据《明确规定》,融资租赁网络公司按照与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相同的业务实体性质注册公司。但商务部在2014年给地方税务局的答复中解释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应按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1‰给予折扣,不能享受融资租赁服务。国际金融租赁公司0.05‰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同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意味着,由于审批和控制的政府机构不同,税费可能有20倍的差异。
针对税务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融资租赁业务(含投资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税目”销售服务回租)和“贷款合同”根据其中所述的总土地价格计算。从此,国有文件彻底解决了金融租赁公司与国际金融租赁公司税率不公平的问题。
金融租赁发展是中央政府为鼓励发展而推出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较强的激励作用,天津、青岛、广西等地相继引进各类外资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后,注册数量小、规模大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周边地区中型金融租赁企业和资本快速增长,具体来说,《指导意见》鼓励大部分中央探索补偿、激励、贴息等政策机制的可能性,引导金融租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不支持中小企业。还要求“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明确纲要,结合最具体的研究工作,简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些政策要求无疑对加大区域支持融资租赁业起到了最重要的作用。但各地要尽最大努力迅速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网上企业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