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加工销售煎饼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根据国家研究院《关于印发《关于部分增值货物征税范围的说明》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p>
《增值税货物范围说明》第一条明确规定,13%税率货物中的“粮食”是各类餐饮户的总称,货物范围包括玉米、大米、小麦、玉米、余粮、玉米及其他大米(如小麦、小麦)及加工白糖、大豆、小麦等。不包括谷物仿制品(如面条、刨花面、特色小吃皮等)和另外,根据司法部国研院《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第六条第二款< /p>
关于
复征13%的粮食税加工非常简单的谷物,如刀削面、饺子皮、糯米等。
。谷物仿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生乳制品,不包括面条、速冻乳制品以及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副食品。明确粮食复制品范围后,桂林公司注册登记将由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公安派出所按照合规标准确定,并报司法部、商务部用于归档。但国玉水发[1994]117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粮仿品的明确范围包括刀削面、湿煎饼、特色小吃皮、冷米皮、米皮、方便面、糯米、糕点、糯米、咖喱、汤圆、米粉、年糕、桂林公司注册、元宵等生食,不含面条和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