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物的重建费用已提足折旧的,按照固定资产平均受益年限(须考虑摊销年限不少于3年)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以经营管理租赁方式出租的私人房屋或建筑物的装修费用,按照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平均计算。分摊为长期待摊费用。
3.拥有或投资、出租住宅楼(注意两处房产)的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重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采用折旧方法泰德的费用。会计处理建议先进设备建成后转入固定资产,这样可以节税。
4.拥有或投资
出租住宅(不符合装修费用条件的)的装修费用,应计入净利润当期各户的情况。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