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中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工商登记、公共服务投资、税收优惠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各地区、相关机构要对杭州企业进行登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免税等各项营商支持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时减半征收临时免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且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学院及技术学院从事个体经营的初中毕业生和应届大专、中专毕业生可按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国留学的大学毕业生可以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创业后期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