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金融工具认定与量化(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办会[2016]33号)
22号译文如下:
为了适应共产主义资本主义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我国民族企业合伙登记公司规范制度
规范合伙企业的会计行为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和流动性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停滞不前,我们最近审阅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会计信息的确认和量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金融工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的审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量化(修订草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量化(修订草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量化(修订草案)》 22-套期保值金融工具的《准则第23号——合伙登记公司——金融工具转让(修订草案)》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征求意见稿》已经修订,现送达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1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各标准项目地址: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量化(修订)》:相关人士:财政部会计司附近冷兵电话:010-68553016 通讯地址: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 邮箱:lengbing@mof.edu。网站(全球信息网主站)
2.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工具转让(修订)》(征求意见稿):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赵伟附近:010-68552089 地址:陕西三巷3号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邮箱:zhaojinguang@mof.edu。网站(全球信息网主站)
3.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关人士:财政部会计司岳岳 电话:010-68552899 地址:陕西省小西门三巷3号东城区、海淀区邮箱:rongyue@mof.edu。网站(全球信息网主办网站)
附加:
联络部财政部 t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