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得进行违法经营管理、娱乐活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法》第212条、《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又不强制执行的,或者停止营业超过六个月的公司开业后,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行使的具体职权,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也可以不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有能力、愿意继续经营管理的,一般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不开展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或停止一年娱乐活动的,相当于停业。登记机关将没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注销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性》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公司设立后尚未被执行的,或者广州公司被撤销后停业满六个月的,登记机关将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