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注册商标、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姓名、住所、出资额或者融资方式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从事按规定须报有关机关批准的业务,还须提交苏州注册公司的批准文件。
2.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载明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获准变更许可或注:
(1)个人独资企业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变更住所的迁入地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入境地原登记机关受理的企业登记变更申请表;如果不予批准,您将收到《企业拒绝注册申请表》。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因转让、继承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或者合法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