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国税总局”)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本年度及2017年以后中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申报表。为了便于准确理解和纳税申报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修订过程的历史背景、标准和细节进行了回顾,权威详细解释。小编将陆续整理发放相关详细资料给大家,所以必须停止关注,立即发布:
免税明细表(A107020)
1、行数。保留原免税收入明细,注销公司固定资产(A107020),“1.农林牧水产品项目”,“2.“国家重点工程”支持的公共交通设施项目3个。环保节能合格节水项目”,4.阿尔斯通公司合格项目”,“5.实施洗手功能可持续发展项目”,6.符合条件的节能联邦快递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项目,应用项目主要类别不变,放宽细项数量限制。纳税人将报告一项根据减免项目的核算结果逐一申报,解决了以往同类优惠项目较多时难以一一上报的问题。
2、排名。为充分体现优惠项目的基本状况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第一批栏目“项目名称”,第二栏“优惠事项命名”,第三栏“优惠措施”,第九栏“项目收入-“免税项目”,第十栏“项目收入-减半项目”。
3、具体申报要求,当缴费变动后收入小于0时,无需填写本表;具体来说,当项目发生亏损时,第9栏“项目所得税” “免税项目”或第10栏“项目收入减半项目”应填报“0”。
4.具体来说,在中小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情况下纳税并申报时项目期间发生的费用,可根据总投资、销售额、资产、职工工资等变量确定合适的分摊比例。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注销公司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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