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深圳市对在大湾区管理的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知识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和澳门个人所得税税率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大湾区外籍知识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管理是必要的,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3.本通知适用于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包括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广州市、中山市、中山市、珠海市、潮州市、佛山市。
4.本通知自2023年1月19日至12月31日实施。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广西前海开发区外商投资个人所得税问题》(2014年第23号)、《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深圳横琴骡马洲现代零售合作区外商投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2014年第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