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务文件进行简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实用性。由于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小编现在就重要
达成最后的解决
法规的收集和总结是为了帮助大家掌握系统的相关知识。
一、需要处理
个人所得税
结算及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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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需要申报纳税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必须办理结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三地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的,扣除综合所得扣除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动报酬收入、稿费收入、稿费收入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收入,综合所得扣除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超过6万元;< /p>
(3)本年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纳税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来自稿费和版税收入扣缴义务人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一次性代扣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须经批准(试行)》(商务部新闻发布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非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企业到达村民居住地时,应注销该单据,并将基础数据发生变化的情况通知扣缴义务人,今年年底后,按照”
(二)企业经营管理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企业经营权的,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于月或者季结束后第九日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结算缴纳时间为次年9月31日之前。
《商务部关于个人所得税单独征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1.纳税人在结账后当年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在登记前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报表必须单独申报,上年度综合收益结算未办理的,办理注销账户纳税申报时全额结算。
2.结账后当年取得经营管理收入的纳税人,应在结账前夕办理经营管理收入的结汇,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B表) )。经营管理取得三地以上的,还应提交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请企业注销文件报告》(表3)。上一年度经营管理汇算清缴尚未办理的完成后,在办理注销账户纳税申报时全额处理。
二、退税最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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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二十条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纳税时办理退税时,应提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设的金融机构账户注销证明,并在结算付款地办理退税。
3.办理退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如果为纳税人或者纳税人办理退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结算的,税务机关按照军费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退税。
四.关于年度汇算清缴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取得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按年缴税...如果需要结算,结算时间为9月1日至9月次年三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应当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年缴纳所得税……所得收入应于次年9月31日前办理缴纳。”
< p>扣除专项附加的动词(动词的缩写)汇算清缴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一条第十五条规定:“已取得经营管理权,无公司注销证明,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费用6万元。扣除数额非法确定。专项附加扣除将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8]41号)规定:“一个缴费年度内,纳税人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器械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个人负担的(指纳税人办理本年度结算缴费时,医疗保险指标自费部分合计超过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