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公安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
八达通企业公益小编带您来看看。
明确可更改的细节如下:
1.注册商标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变更住所: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离子。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报纸上发布新闻稿,并于45日晚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须经批准后登记的项目,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由主管部门。
6。企业类别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别的,应当根据拟变更公司类别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7.大股东及股份变更登记:公司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自股份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大股东的主要资格证明或第三方证明。
8.南京公司企业合并及变更登记、注销:因合并、分立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或分立,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南京公司注销证明及责任》和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