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政策。工商企业零申报、注销登记制度由“先证后证”改为“先证后证”。此次改革揭示了“广泛推进+严格调控”的政策导向,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魅力。
现行制度下,必须先获得主机关的行政许可,才能去工商部门
这就是“证明”。那么“认缴制”下,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认缴”注册资本,会有哪些税务可能呢?
对于未按时缴纳的注册资本,如果不进行会计处理,“实缴资产”不会增加,因此不需要纳税。
当前期间个人投资者从其融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取得的贷款,在本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且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不予认定。偿还贷款可视为企业储蓄对个人投资者的再分配,按“贷款、股息、储蓄收入”项目征收所得税。
企业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相当于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的金融机构贷款产生的利息以及规定期限内返还的注册资本不属于企业合法支出的,由企业承担。该负债由企业承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缴注册资本制度变更后认购制度下,第三方大股东未按时缴款的公司,将不再进行会计处理。注册资本清零、注销的,不进行会计处理。相反,会有多种纳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