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审查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服,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行政手续。进行新的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被驳回的罕见原因:
1。同一福州同一商标取消企业类别;
2.类似商标;
< p>3.同一类别的商标有的完全相同,有的近似;4.毕竟,不同的类别保护的是同一个产品;
5.毕竟,不同类别保护的是同类产品;
6.对于相同或 similar商标,申请年份较晚
商标驳回审查的前提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其他人则没有申请配额。
2.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被驳回的商标评审申请的详细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明确细节,并且评审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否则,复审请求将被视为违宪。
4.申请商标评审,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驳回申请书》两份和《商标评审申请书》两份。
首先要在规定的周内向商标局申请审查当商标被驳回时,如果不是第一次申请复审,就会导致失败
需要重新注册。经过审查期后,不仅节省了物质资源,而且对中小企业的商标使用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商标所带来的权利。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