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即商标新闻稿发布后3个月内)经商标局可行性审查后,对商标新闻稿中刊登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人提出的商标异议必须有具体的请求、明确的依据和相应的明确支持。若确实无法提出异议申请,应在异议申请表中提出公开信,并在提出异议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可在3个月内邮寄)。
3.如果商标异议申请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节假日。
4.如果您向金融机构借钱支付异议费,则异议人保留的所有汇款通知书必须一并发送至商标局。然后提出反对申请。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表后,如未收到汇款通知书,将向异议人发送《缴款通知书》。异议人应当按照《缴费通知书》缴纳费用,并将所有留存的汇款通知书连同《缴费通知书》一起邮寄至商标局。
5.商标异议申请送达后,商标局首先对方式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由异议人本人提出的,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商标代理机关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向商标代理机关发出《受理通知书》。
6.商标异议答复期限为1个月(即30天),自提交之日起计算收到回复通知的月份。修改和提出异议的要求和期限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辩护程序。
7.商业公司可以撤诉吗?异议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年份:需要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公司注销还能提起诉讼吗?若邮寄,以盖章日期为准;盖章日期不明确或者无盖章的,以商标局收到的具体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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