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股东出口退(免)税申报责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明确规定,自5月1日起,2018年,“需要实行免退税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仍需提交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6号)”
回答很多人的疑问,答案必须具体到更新后退税申报系统及税务机关审核!
为何出口退税同时采用免税、抵免、退税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制造业)企业)每个月都要申报退税吗?连不退税的商户也要“零“申报”?让我们看一下最初的政策并澄清它: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第四条第一款2012年第24号)明确规定:“1月份出口的货物,企业应当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退税申报表和营业税免税申报表。 ”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当月出口额必须在出口月结束后的申报月份内进行申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困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应当先进行预申报”。通过税务公司股东主管机关提供的远程预申报公共服务办理退(免)税,排除项无误后方可进行月度申报。税务机关无法提供远程预申报的企业享受公共服务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生物医药费用不均的出口货运业务,可按月申报退(免)税,但应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按时通过生物医学检查。 。
12号公告要求月度申报前进行预申报,避免录入错误。数据参差不齐的企业也需要进行退(免)税申报。
3.《国税总局《关于需要变更出口退(免)税申请的公告》(国税发[2013]61号)明确规定:“出口货运服务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运服务)公司)取消股东责任和公共服务),然后再申请出口退税(免税)每月),根据当期申报的必要性,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表内容与生物医药同一管理机构的申报表内容无误后,方可提供明确的退(免)税申报电子统计、信息和月度申报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每月一次。 ”
自2014年1月1日起,由于出口业务要求单证齐全,只允许退(免)税申报。如果某个月底没有退税申报业务,就会出现空块。由于生产企业办理退税需要查询增值税申报统计数据。如果某些月末增值税统计数据未上报审核系统,将导致当日收到退税时增值税不一致。收到审核后的月底,这会给退税审核带来困难。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要求对没有退(免)税的月份进行“零申报”,即仅填写1月增值税申报汇总表(增值税统计数据)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汇总表并提交给税务局。这就是制造企业“零申报”的由来。
十六号改革要求制造企业仍需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仍要求制造企业相互免征退税申报表。对于增值税数据,系统可以动态获取并采集增值税申报数据供系统使用。
理论上,审核更新后,生产企业仍需将增值税统计数据传输至审核系统数据,但税务机关需要动态获取企业申报的增值税统计数据来自征管系统。那么,当月底没有退税申报时,就无需通过“零申报”补充增值税统计。
那么,取消增值税申报表提交和“零申报”后,制造企业该如何申报退(免)税呢?
1.虽然改革取消了预申报,且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明确规定“单证齐全、数据齐全”后方可取消月度申报,但仍要求单证齐全、数据齐全。退税、出口业务数据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详情正确,与生物医药同一管理机构。理论上,如果没有前某月末数据齐全的口岸业务,生产企业仍会做“零”申报,只需在采集数据时于月底申报退(免)税即可,与
2、生产企业申报完整的出口业务退(免)税数据时,仍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但注销股东的情况健康企业承担纳税申报责任,增加了“退税统计计算”程序,即只能录入增值税申报表,累计不能扣除,寒假期间三项累计出口营业额统计还剩下,为什么要录入三项统计呢?这是为了弥补由于月底未申报退税而导致当前退税汇总表中这几项统计数据的缺失。如图图中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