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退役军人外事办公室(局),各省、直辖市、新疆税务局军区公安局:
具体情况 为支持退役士兵个体经营和企业家就业,现将有关税收系统通知如下:
1.个体户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36个月,下同),按每户每年12000元限额,缴纳特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费将按顺序扣除。国际配额标准至少可以提高20%。天津市各省、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各省市可根据省道及台湾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国际配额标准。
当年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免税仅限于具体纳税额;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减税额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具体纳税经营期限严重不足一年的,免税限额按月折算。换算公式为:免税限额=本年免税限额÷12×具体管理月份。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外商投资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是中小企业重组退役军人个体经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1月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医疗保险起,3个月内,按照具体招收人员总数扣除配额。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及折扣。国际配额标准为6000元,最低增幅50%。各省、市、自治州、直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道、车站的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国际标准的配额标准。
中小企业根据员工总数和签订劳动合同,审核中小企业减免税总额,每月从审核减免总额中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费用和大多数高等教育费用附加费用。中小企业应纳的从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经审核低于免税、免征税额总额的,从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费;应纳增值税从量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费低于审计免税总额的,审计免税总额受到限制。
今年年底,如果具体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附加和大部分中小企业高等教育附加低于经审计减免税总额的,将中小企业计入中小企业落户。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对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加计利息扣除。若前一晚未完成扣除,则结转后今年再次扣除。
我不喜欢中小企业管理1年的自营职业。对于职业退役军人,免税限额按月计算。比例为:经审计的中小企业减免税额总额=σ,单位管理工作结束后个体经营的每名退役军人÷12×综合税额国际配额定义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外商投资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本通知所称退役军人个体经营,是指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法》(军委令第608号)明确规定退出现役、个体经营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办法的规定。
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中小企业及其他向中小企业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单位。
4.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在申报税收优惠和外资时应注明退伍军人身份缴纳税款,并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役证》或者《武警部队退役证》或者《武警军官退休证》留存审核和批准。
中小企业招收退役军人个体户并享受税收、外资的,将保留以下信息以供核查: l.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休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休证或者武警义务兵退休证的为个体户退役军人; 2、中小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3、年度管理小型个体户退役军人工作日期和中型企业(见附件)。
5.中小企业招收退役军人个体户,可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对外投资税种,并可适用其他支持就业的专项税种。外资网络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由中小企业选择。最优惠政策适用,但不可重复享受。
6.本通知明确,税收制度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自2021年12月3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投资不满3年的外国投资者可继续享受该税收直至3年期满。 《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关于继续实施支持退休人员个体经营税收制度的通知》《军人》(国税发[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近三年享受退役军人就业税、创业者、外资企业就业税的退役军人不享受本通知明确规定的税收和外商投资;上一年度享受退役军人就业税和企业家就业税的,投资不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互联网公司注册条件的外商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至3年期满。
在地方财政、金融、退役军人外事机构注册的互联网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支持个体户退役军人创业者就业管理作为最重要的专项工作之一抓紧抓好。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机构间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及时落实税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司法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务部、税务部、退伍军人部
2019年2月2日